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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类型

合同诈骗罪都有哪些类型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遇到合同诈骗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有: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协商解除;
2、合同存在违法条款的,不予履行;
3、中止履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6、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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