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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现行刑法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特别是甲类传染病的防治和管理秩序,同时也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违反我国传染病防治的行为,并且由此引起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而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有意实施该类行为。但对于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这一后果,行为人主观上可能是过失。主体除一般主体外,还包括单位。

2、本罪与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的区别。两者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后者为出境入境人员。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引起了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后者表现的违反国家国境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后者所指的传染病范围要大于前者。

3、本罪原是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而设立的罪名。原是比照老《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处罚。新刑法单独规定了罪名和法定刑,并增设了单位犯罪。

本罪属危险犯,必须以发生法定的危害危险,即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两种。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和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是本罪危害结果的选择性构成要件。其中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属刑法理论中的实害结果,其对应的犯罪形态是实害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属刑法理论中的危险结果(具体危险结果),其对应的犯罪形态是危险犯(具体危险犯)。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上述二种危害结果之一种,并同时符合本罪的其他构成特征,即可构成本罪。

一旦发生大规模传染病传染的话,所有民众必须配合政府部门来进行防疫。如果有人不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违背政府部门所下达的指令,并且不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所做,将会对其进行按照刑法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根据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