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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集合犯的类型包括哪些?

集合犯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是分为常习犯和营业犯两种。

二是分为常习犯、营业犯和职业犯三种。

三是认为,除上述通行的三种类型外,结合犯也是集合犯的种类之一。所谓常习犯,也称为惯行犯,是指以一定的行为作为常习的犯罪,如常习赌博罪;所谓营业犯,是作为构成要件的,是为了营利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如贩卖淫秽书刊罪;所谓职业犯,是指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如非医师的违反禁止医业,构成未经准许医业罪。

分为三类是其理论界多数学者的观点。

二、集合犯与结合犯有什么区别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绑架罪的结合犯的处罚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

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

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所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只要是跟《刑法》有关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分类都是非常的复杂的,因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说就包括有集合犯,并且集合犯内部是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包括有营业犯和职业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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