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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形式

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形式

当一个犯罪进入实施阶段的时候,那么犯罪就有可能会出现既遂的状态,而一般这个状态都是犯罪分子追求的。但因为我国的犯罪分子分为了结果犯、危险犯等,所以对它们的既遂状态的认定也是不同的。如果您想要了解犯罪既遂的表现形式,那就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也是这种主张。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对行为犯、结果加重犯等犯罪,其既遂状态的认定都是不同的,这点从上文的介绍中就能看出。既然犯罪有既遂,那么是否还有其他的状态呢?对其他犯罪状态又是如何来认定的呢?您可以就您具体的问题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提问来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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