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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奸淫幼女罪量刑标准

奸淫幼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朔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二、奸淫幼女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司法解释开始执行了。这一司法解释一经出台,就引起争论。有人指这是纵容对幼女的犯罪,但主流舆论都盛赞其显现出的司法理性。我国刑法强奸罪条款长期缺乏“是否明知不满十四周岁”的主观要件,这种“客观归罪”的做法,有悖于刑罚适用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可以相信,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弥补刑事立法的缺陷,更能够实现强奸犯罪构成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能动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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