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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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失火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一、构成失火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失火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一)客体要件

失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失火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

(二)客观要件。

失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三)主体要件。

失火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失火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四)主观要件。

失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二、失火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构成失火罪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满足以上四方面的要求就构成了失火罪,就拿犯罪主体来讲,如果是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小心引发的火灾,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而且,失火罪必须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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