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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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劫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是什么

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此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构成抢劫罪的如何量刑

1、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4)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5)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一种情节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2)转化型抢劫,暴力程度轻微或仅以言语相威胁的。

法律中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了抢劫之后,无论最终是否抢劫获得了财物,此时都是会按照抢劫罪既遂进行处罚。不过要是没有实际抢劫获得财物的话,那此时做出的量刑自然是要轻一些的。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要符合抢劫者有通过对财物所有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公共财产通过非法手段和途径占为己有的,否则就不构成故意罪。如果只是抢回原本属于自己被偷的、被骗走的财务或者私有物,则也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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