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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

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

“飞车抢夺”是利用行驶的车子进行抢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对他人财物已构成为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

本文所指的“飞车抢夺”是指利用行驶的车辆进行抢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利用可以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针对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采取突然夺取然后快速逃离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在现实中,飞车抢夺的行为较为普遍,但《刑法》对该类犯罪如何定性处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来遏制和打击此种行为,但其在法律定性上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二、关于“飞车抢夺”的立法规定

200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2年《解释》),其中对飞车抢夺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2002年《解释》第2条第1款把一般的飞车抢夺行为按照抢夺罪论处,只是特别说明应该作为抢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还特别关注了某些特殊情形:例如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的,就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情形。

总的来说,从2002年《解释》的规定上看,飞车抢夺行为大量导致的被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况引起了立法者足够的重视。但2002年《解释》的出台,有关飞车抢夺司法解释的规定招致了包括理论界及司法工作者诸多的质疑。

2005年7月《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2005年《意见》)第11条明确了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三种情形。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2013年《解释》)第6条吸收了2005年《意见》规定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的三种情形,并对相关文字表述做出修改。可以说,2005年《意见》的第11条与2013年《解释》的第2条第4项、第6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一般情况下,飞车抢夺应当作为从严惩处的情形,特殊情况下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外,2013年《解释》第7条明确废止了2002年《解释》。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对关飞车抢夺的刑事法律规定是从“量刑从重”演变到“定性从重”,对于惩治此类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了解飞车抢夺司法所解释的同时也提醒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登录本站网站,我们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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