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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再犯和普通累犯的关系是什么

没有关系。累犯与再犯的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的,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的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实施的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的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的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累犯与再的犯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的表现为:

特别再犯和普通累犯的关系是什么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的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了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的怕只单独判处了过附加刑)而再犯,并不的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略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了免以后的的法定期限内(特殊累了犯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时间)实施;而再犯的的前后两罪之间并了无不时间了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的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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