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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犯罪形态来看,集合犯是惯犯吗

一、从刑事犯罪形态来看,集合犯是惯犯吗

从刑事犯罪形态来看,集合犯是惯犯吗

集合犯和惯犯在很多方面存在相同之处,但实际上,集合犯和惯犯却有很大的区别。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其区别在于: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2、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二、集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刑法分则条文设有明文规定,对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多少次行为,都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即只需要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予以处罚即可。但是,这仅就判决确定前的一般情况而言,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时往往存在数行为危害轻重不等,或者在对某一行为或某一部分行为已经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又发现漏掉相同行为没有予以审判认定的情况,对此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三、集合犯的种类有哪些

1、营利犯。

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

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3、惯犯。

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最后,集合犯和惯犯不是同一类型的犯罪形态,但是集合犯包含着惯犯。不管是哪种刑事犯罪形态在法律面前都需要按罪定则。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定,使社会秩序尽然有序,公民能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