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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敲诈勒索罪如何处罚

青少年敲诈勒索罪如何处罚

我国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主要就是在18-24周岁,而这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因而在青少年犯罪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一般青少年敲诈勒索罪的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本站小编收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

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

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青少年敲诈勒索罪如何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处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认定青少年犯敲诈勒索罪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充分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然后对其进行处罚的。具体青少年敲诈勒索罪如何处罚,上文中小编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介绍。要是存在自首、立功等情形的话,那么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适当考虑,然后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