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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犯加重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加重犯加重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加重犯加重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结果加重犯的处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

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质范围的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之所以要对超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负刑事责任,就是因为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因果关系,则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之问题。

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

二、结果加重犯行为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的,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首先,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少数情况是对基本犯罪持过失(参见刑法第132条)。其次,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如果对加重结果没有过失,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这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法定刑以及犯罪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理论。

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例如:强奸妇女致其重伤的,由于刑法加重了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犯;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其重伤的,因为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故不是结果加重犯。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综上所述,加重犯的犯罪构成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时候就可以加重处罚,一般都会按照最严重的程度来及逆行处罚,当然原来的刑罚生效的,还可以加重处理,主要还是为了对嫌疑人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避免发生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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