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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辩护词有哪些内容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抢劫罪辩护词有哪些内容

某某律师受区人民法院指定和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依法担任某某涉嫌抢劫一案,被告人某某的一审辩护人。现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总的观点是:被告人虽然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第一,本案被告人具有酌定和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一)被告人具有以下酌定从轻情节

1、被告人系初犯

被告人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劳动教养)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从侦查阶段到今天庭审,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非常好,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

3、被告人主观恶性小

具体体现在:

(1)从犯罪的起因来看,是其因父亲生病无钱治疗,是为生计所迫,与用于生活挥霍的相比有着很大区别;

(2)从犯罪的实施过程来看,不是精心准备的预谋犯罪,在对被害人进行加害时其主观愿望并不愿意加重对受害人的伤害;

(3)从对犯罪结果的追求来看,犯罪意志并不坚定。

4、情节和后果不严重

本案暴力程度与一般的抢劫罪相比要轻得多,所使用的工具不是具有杀伤力的凶器,如枪、刀,对被告人仅造成了皮外伤。

5、基于被告人家庭情况、个体情况、成长经历与一般的犯罪相比我们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从宽的一面。

被告人母亲在其两岁时被拐卖至今下落不明,自己在14时就辍学在外打工,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现在父亲又瘫痪在床,无钱治病。19岁的年龄虽然在法律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大多数同龄人在这时仍是学生,其控制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与完全成熟的人相比仍然有一定距离。

另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人虽然没有赔偿的实际行为,但其父亲及本人有积极赔偿的态度。同时被告人未能赔偿的原因是其家庭确实一贫如洗无法赔偿,其与那种有钱不赔偿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处罚情节

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按照《刑》的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关于本案量刑起点刑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抢劫罪量刑起点做出以下规定: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此本案的量刑起点应在三到五年,辩护认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予以最低的起点刑三年。理由如下:

量刑的起点刑主要从被告人的犯罪的后果、手段、金额、次数、有无从重加重情节、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确定量刑被告人起点刑幅度。本案被告人如上所述,具有诸多的从轻情节和减轻情节,没有任何的从重或加重情节,其行为在抢劫罪中属于最轻的表现之一,因此应给予最低的量刑起点。

第三、对被告人基准刑的确定

在本案中对被告人刑罚量增加的基准刑为被告人抢劫的受害人财物的金额。被告人所抢劫的财物折合金额为3900余元,按照省高院的指导意见每增加一千元,量刑幅度为6个月到8个月,辩护认为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建议在6个月。具体理由同上。

第四、本案宣告刑的确定

(一)本案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有

1、被告人属于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中,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

辩护认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案被告人对未遂的从宽幅度应该接近50%理由如下:

(1)从本案结果的来看,本案造成的实际结果是被害人仅有一些皮外伤,这在抢劫罪中是危害结果很小的。

(2)把未遂情节置于案件的全部情节中统筹考虑。

在决定对未遂犯量刑时,应当把未遂情节放到案件的全部情节中考察其意义。如果未遂这一情节在全部情节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而影响甚至显著影响了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时,就可以决定对未遂犯减轻处罚。

(3)从被告人的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

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犯罪意志被抑制,犯罪意图未能实现。如果犯罪意志一般或比较薄弱的,其主观恶性也就较小,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幅度也可以相对大一些。

2、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中写明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以上就是有关于抢劫犯的辩护词的模板,通过以上辩护词,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被告人减轻刑罚,尽量争取到最小的量刑。不过,我们还是要遵守法律,做一个积极守法的好公民,否则,法律还是会做出它应有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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