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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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一、不作为犯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不作为犯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不作为形式的犯罪在客观方面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有什么?

不作为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属于刑法法条规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法明文界定的;其次,该犯罪行为与其他作为型犯罪相比,后者一般是违反了禁止从恶的规定,而不作为犯罪正好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必须从善的规定。

虽然刑法对不作为犯罪的要求是必须从善,但是也有前提,那就是行为人有能力和条件实施从善的行为,假如行为人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和能力,那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侵害了刑法保护的法益。

最后,从行为后果的危害性看,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不作为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都有较大的严重性,所以刑法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属于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的行为。

三、累犯的分类有什么?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

2、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构成累犯的情形。

对于累犯,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从重处罚是处理累犯的一个基本原则,对累犯必须一律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后,执行完毕5年内,又出现犯罪行为的犯人。特殊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处罚完毕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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