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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犯罪特点有哪些

一、拐卖儿童犯罪特点有哪些?

拐卖儿童犯罪特点有哪些

1、拐卖儿童犯罪侵犯到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儿童。

2、拐卖儿童犯罪的主要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最高院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涉嫌拐卖儿童罪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吗?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可以从轻处罚,但最终还要结合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及犯罪情节等。并非自首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减轻处罚的待遇。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当然,在大家严厉谴责人贩子的这种犯罪行为的同时,其实很多时候家长也应该检讨一下自己在监护过程当中是否存在着疏忽,监护人本来就有责任跟义务去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很多拐卖儿童的案件,都是因为监护人意识的疏忽大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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