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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虐待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是:
首先,犯罪对象不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也不可能成为“虐待罪”的犯罪对象,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自然人。而“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家庭成员。
其次,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虐待罪,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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