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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部队罪既遂判几年?

一、逃离部队罪既遂判几年?

逃离部队罪既遂判几年?

《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五十一条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性事件时,以战时论。

二、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1、罪体

行为 逃离部队罪的行为是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这里的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国防法、兵役法及其他涉及兵役方面的法律规定。逃离部队,是指为逃避服役而擅自离开部队或者逾期拒不归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2、罪责

逃离部队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逃离部队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的关键在于逃离部队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逃离部队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达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时间达六个月以上的;

(2)担负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

(3)策动三人以上或者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

(4)在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

(5)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逃离部队罪既遂判刑是3年以下,战时逃离犯此罪的判刑3到7年,判断是否犯逃离部队罪主要是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逃离部队不满3个月,或是没有任何任务期间,日常逃离几天,这种不严重的情况只能按违反军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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