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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一般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包括为武装部队从事生产、制造、修筑、装配、修理等过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的行为表现与上罪同,不再赘述。

二、划清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本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后罪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必要;而后者则没有这一限制。

对于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于武器装备管理的相关行为,特别是在量刑和判刑之前,还需要由到司法机关对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的类型和重要性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