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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共犯有哪些构成条件?

集资诈骗案共犯有哪些构成条件?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诈骗行为,集资诈骗案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那么集资诈骗案共犯有哪些构成条件呢?对于非法集资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集资诈骗罪是不同于诈骗罪的,这二者之间是有区别也是有联系的,下面就请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集资诈骗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吧。

一、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

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二人以上以共同的故意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了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过失不成立本罪。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二人以上共同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二、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综上所述,集资诈骗案共犯的构成条件有四个,分别是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复杂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金融管理规定,主体上是一般主体。区别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是对象的不同,二是表现形式不同。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咨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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