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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即遂标准

盗窃罪即遂标准
盗窃罪即遂的标准是:
1、盗窃罪即遂以行为人非法占有被盗财物为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准确理解为,行为人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其中包含财物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对财物失去控制和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两个元素。对盗窃罪即遂标准的把握,不仅有助于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同时,还影响到对介入犯罪行为的正确认识:即遂后介入,不能构成共犯。
2、盗窃特定状态下财物行为的定性。一般情况下,盗窃行为获取他人财物即告完成,但是,如果盗窃的财物出于特定状态,如保险柜、信用卡等,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往往分多步完成,表象上构成两个或多个“即遂”:控制保险柜、信用卡___取出财物等。此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活动财物为即遂标注,则,他人在行为人获得财物前介入,构成共犯。
3、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之后的即遂问题。依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使用暴力者,构成抢劫罪。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包含这两种即遂表象:盗得财物和抢劫完成。但是,此种犯罪是否即遂,应当依据抢劫罪即遂标准来判断;有一种例外,即,在此种转化过程中,行为人具备劫得财物或致人伤害结果之一即构成抢劫罪即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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