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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从重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抢夺罪从重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一、抢夺罪从重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抢夺罪从重处罚的行为有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1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二、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

三、酌定从重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时非明文规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规定给予处罚。

四、从轻处罚

如何处罚才是从轻处罚呢?目前比较普遍的方法是“中间线分割法”。即将某一处罚幅度内最高额罚款数额与最低额罚款数额平均分割,以该分割点数额为界限,界限以下最低额以上为从轻处罚的幅度。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例,“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间线分割法”认为该幅度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如果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将十万元分割,即以五万五千元为中间线。五万五千元以下就是从轻处罚的幅度。

将他人财务进行抢夺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抢夺罪。抢夺罪一般会根据事件的具体因素的不同,其判定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对于社会危害极大的行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理。但是需要我们知道的是从重处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为才能具备处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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