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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处罚是一样的吗?

一、共同犯罪的处罚是一样的吗?

共同犯罪的处罚是一样的吗?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处罚并不是一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

1、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3、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就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实行,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结果。由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中于辅助性的地位,因此不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从犯。

由于主犯、从犯的处罚规定是存在差异的,故此公安机关若是在侦查案件期间,发现某案件的涉案人员不止一个,就需要结合侦查获得的证据,明确各违法者在犯罪活动之中担任的角色、起到的作用,然后将主犯、从犯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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