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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致死谁承担责任呢?

台风致死谁承担责任呢?

一、大风导致招牌脱离砸死人谁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招牌属于构筑物,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因招牌使用人无法证明其无过错,最终法院判令其承担原告的全部损失,而房屋所有权人并非招牌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招牌的管理无法定或约定义务,故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为招揽顾客,宣传其商品或店面,往往会采用悬挂广告牌、招牌的方式,而这些牌匾往往体积较大,悬挂地点较高,一旦坠落砸伤行人,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招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及时检修更换,防止因损坏而坠落,伤及行人。

二、高空坠物的特点是什么?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叫做高空坠物。这里所谈到的高空坠物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的悬挂物、外层建筑材料、缺陷装饰品、搁置物等由于自然原因(如自然脱落、支撑结构老化、地震大风等自然灾害),不包含任何主观因素和个人意志的坠落。

高空坠物有其发生的特点:由于建筑的造型、使用的建筑材料、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很难具体的做出事先预测。一些特殊部位(如大厦的墙体、玻璃幕墙、广告牌、灯箱等)或处于大风受力点的部位,当处于多风季节时就存在相对来说更大的坠落风险,当前预防办法还不够完善。而建筑物存在的施工缺陷或使用年限将近所至的高空坠物,具有具体发生时间的不可预知性特点。

物业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均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人流变化的随机性客观存在。前文中已经提到过,高空坠物不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坠落的时间和坠落的位置就具有不可控的特点。一旦坠落的时间点正处于人流密集的时间将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高空坠物具有坠落后果的不可控特性。

综上所述,在大风天气,一些路边的招牌摇摇欲坠,如果脱落砸到行人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导致人员死亡的,商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承担民事赔偿,给死者家属经济补偿。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的,商家负责人还会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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