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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1万元判几年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贿1万元判几年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对行贿行为定罪的时候,也是要充分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或者犯罪情节的,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对于行贿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也就不能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要是行为人行贿1万元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贿1万元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 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因此,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受贿犯罪,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本条第2款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

从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可以知道,构成行贿罪的要求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但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行贿数额没有达到1万元的,此时也是可以以行贿罪来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行贿1万元判几年,法律中规定此时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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