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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十一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

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对于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不能向法院分子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这是由于此种提供便利的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此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