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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同案犯公安怎么处理的?

一、 合同诈骗罪同案犯公安怎么处理的?

合同诈骗罪同案犯公安怎么处理的?

合同诈骗罪同案犯公安的处罚,是基于该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对于合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仍然需要将从犯列为犯罪嫌疑人,并且在侦查终结后依法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或应当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将其列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名单。

二、本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本罪也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涉及到合同诈骗的违法事实,也是属于诈骗行为中的一种情况,相关事项可以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一般是属于经济犯罪,所以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