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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有什么

一、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有什么

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有什么

1、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叛逃罪只要求有叛逃行为(但需要具有足以造成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而无需实施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投敌叛变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符合立法拟制的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

2、行为对象不尽相同

叛逃罪只要求行为人实施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即可,没有规定必须是敌对势力或敌占区域;而投敌叛变罪则要求行为人实施叛变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敌对势力或者敌占区域。

3、犯罪构成主体不同

叛逃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均可构成。需要注意的是,叛逃罪保护的并非是特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而投敌叛变罪也并非仅为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义务,此二者不是区分两罪的标准。

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叛逃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军人叛逃的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

从实际情况考虑,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既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刑法对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规定了严厉的处罚。因为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期限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因此,必须予以特殊的保护,刑法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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