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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不认罪判罚有哪些法律依据?

最高院不认罪判罚有哪些法律依据?

犯罪作为一种不齿的行为,被社会和大多数人所鄙视。人在犯罪后要正确的面对自己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制裁。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能够通过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躲过法律的制裁,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承认就可以免于判决的。对于最高院不认罪判罚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箱变纠结和相关法律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不会影响法院依法判决。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虽然没有取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的,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法院仍根据根据其它犯罪证据对被告人进行判刑。  

二、《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如果犯罪证据确凿。还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进行判罚的,所以犯了罪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了。另外还规定了不认罪是得不到减刑的机会的,这也符合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