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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

一、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

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

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时通常会被判无罪,原因如下:

(1)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衡量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标准。犯罪构成要件是组成犯罪构成的具体的事实特征,或者说犯罪构成这一法律标准的具体内容。符合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符合犯罪构成,就是符合该罪全部的犯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犯罪构成要件,都不构成该犯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表现。

(2)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和非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可以分两类:犯罪化的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和非犯罪化的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非犯罪化的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都是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因而都不可能构成犯罪。非犯罪化的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极其罕有而不必犯罪化的行为和可能会犯罪化的行为。对于前一种行为,可能永远都不会符合犯罪构成;而对后一种行为,犯罪化后再出现时,就会符合犯罪构成而构成犯罪。在犯罪化之前,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分两种,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称间接故意。”过失“亦有两种,一为”过于自信“,一为”疏忽大意“。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

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

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

综上,法院确定罪犯是有罪且需要被惩罚的也是需要看这个案件中是不是都具备犯罪的因素,而这些因素通常就是需要结合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如果罪犯主观上是恶劣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有证据侵害了别人就肯定是犯罪,两方面都不存在的话就必须是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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