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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私财物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公私财物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的支出和使用有一定的权力。如果个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公司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就有可能出现不当行为,即挪用公司财物。

挪用公私财物是怎样规定的?

1、调查行为人是否属于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已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如果没有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犯罪人就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应当依法严格确定。

2、调查行为人是否有挪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在依法从事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进行。

3、考察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具有三个特征。即从事违法活动,进行盈利活动和三个多月的突出性活动。

4、调查被挪用的资金是否属于公共资金范围。这里的公共资金被广泛解释,包括货币,证券和特定货币。

5、对于营利性和不可退还的挪用,还应当审查挪用公款数额是否属于较大数额,即1万元至3万元之间。其中,挪用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公款至案件发生时的利息;挪用公款数额不影响确定营利目的;案件发生后行为人是否主动返还公款,不影响确定挪用公款罪。但返还赃物的行为可以视为量刑的情节。

6、对以非法活动形式挪用公款的数额和时间没有任何限制。同时,非法活动一般是指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命令和规则的活动,无论是否完成非法活动,只要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即挪用公款被视为一种非法活动。

7、挪用公款者和使用者有时前后一致,有时不一致。但不影响侵占罪。

如果是国有的,则构成挪用公款的罪行。如果是非国有的,则构成挪用资金的罪行。量刑将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累犯,投降,功勋等因素,以及当事人的愧疚态度。应当考虑当事人挪用的材料是否属于公共资金,是否用于营利活动。对挪用公款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情节的大小和情节的恶劣程度,对当事人的法律处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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