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经常听说什么继续犯、行为犯、教唆犯,其实这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很专业的了,要想知道律师是怎么辩护的,自然就要先搞清楚这些专业术语才行。那究竟什么是继续犯呢?接下来,本站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继续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客体。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以后,故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持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

二、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实践中,有些犯罪一旦着手实施很快就会结束,如抢劫罪、盗窃罪等等,但也有一些犯罪会持续实施,如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等,而这种在同一时间持续实施的犯罪往往就是继续犯。实践中,继续犯与连续犯是不同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区分。

TAG标签:连续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