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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什么是引诱卖淫罪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什么是引诱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什么是引诱卖淫罪

1、引诱卖淫罪是指为了某种目的,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妇女卖淫的行为。

2、引诱妇女卖淫构成引诱卖淫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条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

二、卖淫嫖娼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说在引诱卖淫案件当中是要追究引诱人的刑事责任的,但对于这些从事卖淫活动的人来说,如果当初不是贪图便宜,也不会轻而易举的就在别人的介绍下从事卖淫行为。引诱卖淫和强迫卖淫也存在区别,因为卖淫者前者是自愿,后者是非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