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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1、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可以向他人出具金融票证的,但是在出具前,必须要审核一下出具金融票证申请者是否满足获得该票证的条件,若是满足还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出具该票证,若是违规开具该票证,那么开具者是有可能会受到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