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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立案后再犯新罪追诉时效应怎么算?

嫌疑人被立案后再犯新罪追诉时效应怎么算?

嫌疑人被立案后再犯新罪追诉时效应怎么算?

以前犯的是什么罪行,现在也是因这个罪行被立案的,就属于犯罪连续状态,就要前后罪一起合并处以刑罚。

新发现的、已经过了追诉期的罪名,与新立案的罪名不一致的,不再追究。例如,盗窃罪应判刑五年而过了十年,现在是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不再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

2018新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新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刑事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期限是指对犯罪进行追诉的有效期限。

追诉时效的延长

指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对犯罪分子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制度。

1.在检/公/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

(1)前提条件:

A.侦查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B.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关键条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逃避侦查、审判行为。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1)前提条件:

A.被害人提出了控告;

B.被害人提出控告须在追诉期限内。

(2)实质条件: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

3.最高检察院核准延长追诉实现:

A.前提条件: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20年以后认为应当追诉;

B.程序条件: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追诉的时效也是要根据法律的依据来认定的,而且在立案伯过程中又发现新案情的话,那么追诉的时效也会因案件的不同,来进行合理的处罚,对于那种拒死不认罪的人还可以加长追诉时效,所以,追诉的时效期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