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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判多久?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判多久?

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判多久?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认定和处理措施

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零部件、备附件等的处理

对此有几种不同意见:一是从武器装备的概念和性能来划分,凡盗窃、抢夺完整的武器装备而不是零部件,从而影响发挥武器装备效能的,就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反之则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二是从犯罪对象所处的位置来划分,主张盗窃、抢夺存放在仓库的零部件,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上的零部件的,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由于这类案件较难区别,所以必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从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出发,把握案件的性质。首先,对于盗窃、抢夺使用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致使其丧失战斗效能的;应按破坏武器装备罪论处。其次,从武器装备上盗窃、抢夺不重要的附件、器材的,可按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处罚。如果盗窃、抢夺贮存于仓库中的武器装备重要零部件的,也应以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论处。

2、本罪与盗窃罪和抢夺罪的法规竞合

《刑法》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和盗窃罪、抢夺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和第267条关于抢夺罪的规定可以完全包括对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规定。当军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时,应优先适用本法第438条的规定,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论处。

对于盗窃和抢夺武器装备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其实际的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具体数量来进行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界定,以区别不同的量刑情况,最终情况以法律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