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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强制猥亵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强制猥亵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强制猥亵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现行《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强制猥亵罪的认定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兴奋;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猥亵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或者是儿童,对于被猥亵者来说,在遇到性侵情形时,需要采取相应的办法反抗,不管最后是否反抗成功,在猥亵情形消失后,确定自己已经脱离了实施猥亵行为者的控制,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举报猥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