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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刑犯新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已服刑犯新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已服刑犯新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累犯应具备哪些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在服刑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办?

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如贪污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而盗窃案件由公安机关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了该漏罪的管辖权后,由有权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则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逮捕的条件和新罪、旧罪没有任何关系,服刑期间发现新罪和服刑完毕以后发现新罪的处理程序也完全都不一样。有部分服刑完毕的这些罪犯在监狱中也没有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出狱之后还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人生态度,可逮捕的条件不能因为有犯罪案底就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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