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有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跟贪污的法律性质也不一样,不过,现实生活中,司法机关也通常都会调查清楚这里所谓来源不明的收入的。作为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来说,始终都应该清楚自己手中的公权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