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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哪些

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哪些

报复陷害罪所侵犯的对象有四种,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但这四种人在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过程中,不得诬告陷害,否则将不再属于保护的对象。而报复陷害所侵犯的客体包括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下本站的小编将为您详细说明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以及客体。

一、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

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所谓控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告发、检举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的人。控告人既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申诉人,是指对于自己所受的处分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要求改变原来处分的人,也包括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人。申诉人并不限于受处分的公民本人,还包括为他人申诉的其他公民。所谓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所谓举报人,是指揭发、检举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这里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并不限于对实施报复陷害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控告、申诉、批评与举报的人。例如,被害人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提出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仍然构成报复陷害罪。再如,被害人控告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犯罪行为,该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进行报复陷害的,也构成报复陷害罪。因为一切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与举报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要做到这一点,就不能允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任何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否则就不利于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宪法》宪法第41条的规定,上述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在提出控告、申诉和批评意见时,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不仅不属于本条的保护对象,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依照本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论处

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

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和举报权。这些权利是中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报复陷害罪。报复陷害是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编为您梳理总结的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以及客体。需要注意的是,报复陷害罪所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权利,也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属于复杂客体。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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