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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如何认定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如何认定

一、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如何认定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中,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的优劣等,可分为国家重点、省级和市县级3级风景名胜区。所谓文物古迹,是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等等。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损毁景物、建筑物;破坏园林植物;在名胜古迹区盖违章建筑,拒绝拆除等、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很显然属于故意犯罪,而该罪侵害的对象就是国家加以保护的名胜古迹,其中就包括了文物古迹与风景名胜。要是过失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有毁损行为,那么就不会以本罪论处。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中对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其中,最严重的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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