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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儿童财物的怎样定罪处罚

骗取儿童财物的怎样定罪处罚
法学界多数人认为,因为儿童年纪小,没有完全的辨认和认识能力。因此,孩子因遭受欺骗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自愿交付。
在司法实践中,对儿童、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因认定为盗窃,按盗窃罪处理。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