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列表

持有、使用假币罪有哪些惩罚?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有哪些惩罚?

持有、使用假币罪有哪些惩罚?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惩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非法持有与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骗误以为是货币而为之携带或保管的,在出卖商品、经济往来等活动中误收了伪造的货币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构成本罪。但误收后发现为伪造的货币仍继续持有或使用的,仍可构成本罪而按本罪论处。

二、有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 持有、使用假币案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可以基于犯罪嫌疑人在持有、使用假币后造成的后果, 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来进行量刑处理。

TAG标签:惩罚 假币 罪有 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