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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共犯是怎样认定的?

挪用公款罪共犯是怎样认定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财产归为自己利用或获取其他利益。挪用公款分为主犯和共犯,那么挪用公款罪共犯是怎样认定的呢?共犯分为从犯和胁从犯,只要参与策划,发表意见,出谋划策就认定为从犯。而知道挪用公款事项,却不是出于本意,被迫参与的人员认定为胁从犯。

挪用公款罪共犯是怎样认定的?

1、内部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的挪用公款中共犯的区分:

(1)要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进行区分。即谁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拍板的,应认定其为主犯:其他积极响应、参与策划,提出补充意见或修改性意见的人员,应认定为从犯;其他在主观上没有挪用犯意,而是由于某种原因被迫接受挪用犯罪意图的,应认定为胁从犯。

(2) 要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上划分。即凡是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 共同犯罪的,或在实施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就应认定为主犯;而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认定为从犯;被迫参与挪 用公款共同犯罪活动的,应认定为胁从犯。

(3)要从获利、分赃情况上进行区分。即一般来说,分得赃款比较多,获利较大的应定为主犯:分得赃款较少、获利较小的,应定为从犯;分得赃款最少、获利最小的,应定为胁从犯。

2、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的挪用公款中共犯的区分:

(1)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上进行区分。即如内部人员勾结外部人员将挪用的公款交与外部人员使用从而获利的,应认定内部人员为主犯,外部人员为从犯;如外部人员提出共同犯罪的,就应看他们在具体实施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考分赃、获利情况。

(2)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上区分。

(3)根据获利、分赃的情况进行区分。

挪用公款根据不同情况罪犯被划分为不同类型,但是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款属于国家财产,任何人没有权利利用职务便利挪为己用。财务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受到胁迫,即使报警,避免给国家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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