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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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案子有人取保有人逮捕的可能性有吗?

同一个案子有人取保有人逮捕的可能性有吗?

一、同一个案子有人取保有人逮捕的可能性有吗?

同一个案子有人取保有人逮捕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同一起案件,有人取保候审,有的被批准逮捕,这是因为在同一案件中,每个人起的作用相对不同,取保候审的可能是从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嫌疑人尽管被批捕了,在检察院或法院阶段还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只不过,在检察院、法院阶段,律师提出的申请不是“取保候审申请”,而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实质内容和目的都是一样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需要具备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羁押期限到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的情形,需具备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即使被批准逮捕,并不是意味着没有取保机会,如果有新证据或对嫌疑人有利的情况出现,是有可能改变被羁押状况,成功取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同一个案件有的是主犯,有的是从犯,对于在案件中起到不同的作用,那么所存在的处罚也是会不一样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犯罪者可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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