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起诉他人时用伪造证据是诈骗罪吗

起诉他人时用伪造证据是诈骗罪吗

一、起诉他人时用伪造证据是诈骗罪吗

涉嫌诬告陷害罪,而不是诈骗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其行为往往使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冤枉无辜,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犯。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帮助。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如:烧毁足以有犯罪的物证,消除犯罪现场的血迹,等等。

所谓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既可以表现为共同直接实施各种毁灭或伪造证据的行为,亦可表现为出谋划策、提供工具等,帮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无论行为人采取那种手段,其主观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意图加害他人,减轻当事人的责任,通过阻止司法机关获取案件真实情况来达到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上述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3、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心理状态。

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而且所实施的行为危及国家机关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仍决意要实施。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一方面希望或放任自己的行为能够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方便,另一方面亦希望或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使当事人能够顺利地逃避法律制裁并造成一定的结果。放任结果发生,主要指不作为的帮助行为。

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起诉他人时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就构成了犯罪,起诉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话,行为人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起诉时当事人要如实的提供证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