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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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缓刑流程是什么?

一、拘留后缓刑流程是什么?

拘留后缓刑流程是什么?

1、如果是一审法院宣判缓刑,宣判完了后,应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先放出来;

2、待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则进入执行手续,定期到派出所报到即可。

3、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再犯罪的,人民法院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所以,是否判缓刑,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官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险性,确实是否适用缓刑。

4、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如果判定缓刑用坐牢吗?

不要坐牢.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宣告缓期执行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被判处刑罚,而且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个人危险性,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其基本特征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但保持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如果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查出有漏罪,也没有发出有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查出有漏罪或者犯有新罪,也应当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的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如果在考验期内发现缓刑人具有收监执行的法定条件,如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接受监督等情形,也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的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内。

适用于缓刑的犯罪人员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还有处于怀孕期间的妇女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这种都是适用于缓刑的。宣判缓刑之后是可以不用坐牢的。但是在缓刑的观察期间,如果出现犯罪行为此时会重新判刑,并且还会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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