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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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么

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么

判过缓刑还能再判缓刑么

可能会判缓刑,分情况。

首先,我们先来理清楚“缓行”与“缓刑”的区别。“缓行”指的就是它的字面意思,意为延期执行刑罚。而“缓刑”的全称是“暂缓量刑”。是对于经过《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好的程序,严格确认之后确定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先被相关机关判罪,却暂时不执行所确定的判决的情形。确认施行缓刑后,需要特定的考察机关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考察,并根据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的各种表现,来依法评判行为人是否施行具体的刑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内,需要依法在社区内进行校正,若期间没有刑法七十七条当中规定的那些情绪,例如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条例,那么原来判决的刑罚就可以不用执行,且会公开并宣告与众。

更有,若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是有悔过的表现的,或是被认定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的,或是若被宣告缓刑后,犯罪分子对其所居住的社区并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和产生恶劣影响的,同时不能认定构成累犯、犯罪集团当中的首要分子,即使以前被判处过缓行,还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但如果是行为人是累犯,即使已经改过自新,诚心悔过,可是被判处缓行后再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还是不大的,因为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与危险性明显高于其他人,那么法官便不会轻易地判出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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