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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是: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体现在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的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税款的征收对于当代的中国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是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收或者少征收税款的,都会按照刑事犯罪行为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了,也需要根据所遭受到的重大损失来判断具体的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