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列表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罪轻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由此可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量刑标准是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的,在我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都是违法行为,且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比如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的机动车驾驶证,这样的驾驶证不但无效,买驾驶证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