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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最后立功的表现有哪些?

一、死刑犯最后立功的表现有哪些?

死刑犯最后立功的表现有哪些?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法律只是规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该”,所以有重大立功也有可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死缓减刑最低多少年是要看情况的。

第一种:死缓犯不属于限制减刑的,死缓减刑最低多少年呢?最低17年能够出狱。这17年包括15年刑期和2年考验期。 按照《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第九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2年)不包括在内。所以,不限制减刑的死缓,最少要坐17年才可以出狱! 第二种: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的对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无期徒刑执行期间,虽可继续适用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死缓期满后因重大立功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加上死缓的两年,总计也得22年!

死刑犯的立功表现主要体现在其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贡献上,如果在服刑期间做出了发明创造或是其他表现时,对于死刑犯可以实行减刑政策。但是由于我国对于死刑犯的审核十分严格,所以作为重大立功的标准以及水平也就十分高,也有从死刑到死缓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死刑犯最后立功的表现是在重大事故当中有突出表现的,而对于最后立功的情况是可以对死刑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但由于是西行范,所以对于重大立功的标准认定水平也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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